自由開講》樂見反詐騙協會提告 向Meta求償

◎ 尤英夫

貴報報導「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不滿臉書嚴重失職,未落實廣告審查,淪為詐騙溫床,宣布協助八名被害者,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臉書母公司Meta求償一千多萬元,是全台首例云云。對於國人人來說,這是一件令人振奮的消息,對其他受害人來說,更是可以考慮跟進的好事情。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協助八名被害者,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臉書母公司Meta求償一一六七萬餘元。(資料照)

訟者終凶是國人普遍的概念,的確也是,費心費時訴訟程序冗長吃力不討好,有時候結果還是不如意,莫可奈何,所以能避免就避免。問題是姑息養奸,會使更多人受害。官司實在不能不打,可以造福社會大眾。

本人在貴報所寫「詐騙廣告全面失控 網路平台業者不必負責嗎?」(2024/08/14 )及「臉書23案待裁罰 數發部要加油」(2025/06/21),就是鼓勵對臉書、LINE、與谷歌的YT(YouTuber)等網路廣告平台提告。

過去數位部曾對臉書的服務管理系統缺失,第一次罰鍰一百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第二次則加重處罰1500萬元。其實這1500萬元對臉書的收入來說是小錢。我國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立法過程中,數位部有參考了英國的《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而防制條例最高的行政處罰是一億元以下,但線上安全法對違法者的處罰可以高達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或英鎊一千八百萬元(以比較高為準)。我們相信在重罰之下,違規者不可能不改善。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中)拿圖卡顯示臉書上至今仍可隨意搜尋到許多假名人的帳號。(資料照)

這次反詐騙協會只提出民事訴訟還算客氣,事實上還有其他法律責任可以追訴,我們希望因為這個訴訟會給所有網路廣告平台警告,使詐騙案件大量減少,增加社會的安定。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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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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